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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执业失信不再是糊涂账 行业认定指引要来了

2022-10-19 13:32   来源: 互联网

近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编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下称《指引》),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本文件明确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客户服务和日常经营等活动中执业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坚决对不诚信、诱导消费者投保、“退保黑产”等行业痼疾予以严惩,从而加强保险销售行业自律,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执业失信行为是指保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主要包括六大类:越权行为类、不当销售类、不当人员招募类、不当经营活动类、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类、其他类。

例如2018年8月12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淀支公司腾达部业务人员王紫禁,在投保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诱导、唆使朝阳区朝阳北路秦女士,为其丈夫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案例中,新华保险销售人员,在与秦女士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投保人不在现场,按照《指引》中列举的执业失信分类,属于越权行为,即未经客户授权或超越授权,指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签署投保单、保险合同回执以及其他需要由投(被)保险人亲笔签署的文件。

此外,在投保人购买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投保人不符合健康要求,即使投保人将来出险,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甚至保费也可以不予退还。


上述案例中的新华保险的销售人员,为了促进保险成交,阻碍甚至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而导致投保人,没有进行健康告知,致使秦女士和投保人有可能在其出险后,无法拿到应有的理赔,甚至还会损失保费。

《指引》中显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唆使或协助或纵容客户隐瞒年龄、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隐瞒其他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均属于不当销售的失信行。

因此,新华保险销售人员的此次诱导成交,已经涉嫌执业失信。

2021年第一季度,从银保监会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可以了解到,新华人寿投诉量同比增长234.28%,高居不下。

为了规范不诚信行为扰乱行业秩序,提高消费者对保险消费的信任。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代理人执业失信行为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有特殊情况的, 可以适当延长。

对有执业失信行为的保险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记录将报送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其行业自律自净力度之强,决心之大,可谓空前。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出台,既是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对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qbqs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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