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网 房产 正文

市人防办要求开发商开放车位租赁

2020-10-12 09:43   来源: 互联网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对泊车位的需求日益增加,泊车位已成为每个人头痛的问题。新余元公园自10月10日起禁止业主将停车位购进地下停车场,小区内的人防停车位不向业主出租,许多车主只能将自己的车停在小区外的道路上,面临着被贴罚单的风险。此外,由于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业主的房地产证书也无法处理。经过新余市人防办公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地政局等部门的干预,开发商被责令对出售和非出租行为的停车位进行整改,并计划在10月底分批向业主提交房地产证书数据。

        

        业主

        

        停车位只出售,没有租金,停车很难办理房地产证书。

        

        新余市源中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9月28日,新余市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将地下车位买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江西云江工程有限公司,从10月10号起,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被禁止进入地下车库,面临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其实小区里有人防车位,可供私家车停放,但开发商担心影响地下车位的销售,人防车位出租也将被禁止,"他说。李女士气愤地说:"我的房子花了我半辈子的积蓄,花了57万元买的。如今,买一个车位要8万元,贵的高达10多万元,实在买不到",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侵害了业主利益,买不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小区,只能停在路边,甚至违规停在绿化带上,面临被贴罚单的风险。

        

        该地区原定于2016年12月30日支付,但推迟到2020年7月29日,数千名业主计划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赔偿金。"很多业主在处理房地产方面遇到了很多障碍,开发商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希望业主放弃违约赔偿金,否则让你不完整的信息,证明就无法处理。"李女士说,"房屋交付被推迟了近四年,我和邻居一直很焦虑,现在的房地产卡离我们很远,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纠正元仲园地区的混乱局面。

        

        市人民防卫办公室

        

        命令开发商开租

        

        新余市人防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文件,对于有处置权但尚未出售或扣押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不仅可以以出租的方式向业主出售或出租,而且不得以出售而不出租的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同时,人防停车位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附加,一次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

        

        禁止出租人防停车位、只出售地下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市人防办公室发布整改通知,要求开发商在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和开放停车位租赁。

        

        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证书的审批将于10月底开始。

        

        记者从新余房地产登记中心了解到,原中园项目的初步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开发商正在筹集资金,为房地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违约金金额大,与增值税所需资金的冲突,开发商目前无力支付,阻碍了业主办理房地产凭证。

        

        9月16日,新余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行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玉水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与榆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进行了沟通。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已在协调会议上通知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材料和要求。开发商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后,房地产证书将通过绿色渠道处理。

        

        会议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向业主附加条件,应根据业主的情况分期登记不动产。第一批100多名业主于10月底向登记中心提交证书,其余批次均应按交纳的税费进行认证。

责任编辑:fafa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